高低温试验箱型号选择原则

  选购环境可靠性高低温试验箱型号设备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高低温试验箱型号选择原则
  首先是环境条件的再现性。
 
  要想在实验室中完全再现自然生存的环境条件,是很难的。然而,在一定的容差范围内,对工程产品在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所承受的外部环境条件,可以完全正确地和近似地进行模拟,并用工程学术语概括如下:"由试验设备创造的环境条件(包括平台环境),必须符合产品试验规范及其容差要求。检测温箱不仅要满足军用达标规定的不同品种高、低温检测数量和检测时间,还要满足检测规格中对温度场均匀度和温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环境试验中的重复性环境条件。
 
  二是环境条件的重复性。
 
  为了使同一种产品在相同的环境试验条件下获得相同的试验结果,工程产品也可以被不同的环境试验设备进行测试,为了保证同一种产品在相同的环境试验条件下获得相同的试验结果,要求同一种环境试验设备提供的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重复性。这就是说,环境试验设备对试样施加的应力(如热应力、振动应力、电应力等)符合相同的试验标准。
 
  环保检测设备提供的环境条件具有可重复性的,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检定规程对其进行检定,保证其合格。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严格规定环境试验设备能够满足各项检定规程中的技术指标和精度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持规定的工作时间。电振动台架的使用是很普遍的,除了满足激振力、频率范围、载重能力等技术指标外,还必须满足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与精度指标一致的横向振动比、台面加速度均匀性、谐波失真度等要求,并且每一检定后的使用周期为两年,超过两年必须重新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三是环境条件参数的可测量性。
 
  为使环境试验参数值保持在一定的可容差值范围内,并保证试验条件的可再现性和重复性要求,必须从产品试验安全性入手,使其既能保证试验条件的重复性,又能防止因环境条件失控而对受试产品造成损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为环境试验设备提供可观测、可控的环境条件。每个试验的总体要求是:参数试验精度不低于试验条件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四是环境试验限定条件的独特性。
 
  每次的环境试验或可靠性试验,都对环境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容差作了严格的规定,并且排除了非试验环境因素的渗透性,以便在试验期间或之后,能够准确地判断和分析产品的失效模式和故障模式,因此,除规定设定好的环境条件外,还要求其他环境应力不允许对环境试验设备进行干扰。一种测量振动台面漏磁、加速度、信噪比和内外速度的方根值之比的方法。对随机信号、谐波畸变等精度指标的检测,是为了保证检测条件满足环境要求而制定的一种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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